当前位置:主页 > 公司新闻 > 公司动态 >
相关文章
    营业执照被吊销了,商标怎么处理?
    身在知识产权的圈子,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最近小编就遇到这么几个问题: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了,那商标怎么办?还有效吗?已注销的公司转让需要什么材料? 确实,这是不 ...
    退休职工的退休工资可以税前扣除吗
    不少企业都存在着退休返聘的现象,在学校那种非营利单位就更常见了。 那这群特殊群体从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需不需要交个税? 退休人群取得的退休金免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针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陆续部署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为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帮助纳 ...
    为客户生产的小试产品消耗的材料和
    免责条款:所有MY聊审计公布的学习心得或总结,仅基于对特定项目的审计思路和经验形成,不代表行业审计指引等技术性文档,仅为个人对案例的理解和总结。如有侵权或错误,还请留 ...
    接手新公司账务,聪明的会计都这样
    很多小伙伴都反映了一个问题,也可能以后会面对一个问题,那就是到一个新成立的单位,恰好这个单位之前没有会计,或者去一个单位,她的上位会计搞的一团糟然后拍拍屁股走人了 ...
    适用9%税率的增值税项目有哪些?
    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3%、9%、6%、0%。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税率为13%;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外)为6%,出口货物税率为0%;其中,9%税 ...
    公司印章管理的17个核心问题!
    前段时间炒的沸沸扬扬的腾讯向法院申请冻结贵州老干妈银行账户的事情,后来证实是有人冒用老干妈的名义跟腾讯签订合同,其中最关键的是伪造公章及合同章。这说明公司印章在公 ...
    取得的这份专票三流存在不一致,竟
    案例一 建筑集团企业乙与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甲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后建筑集团企业乙授权旗下的子公司丙进行施工建设,并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款项也结算到丙公司对公账户 ...
    取得违约金收入的税务处理
    小王是甲公司的税务经理,近日,甲公司发生了多笔关于违约金的业务,例如,因员工合同履约期未满提前离职而收取违约金;甲公司以购买方身份取得销售方因合同违约支付的违约金 ...
    18个常见问答帮你搞懂延长阶段性减
    1.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 按照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文件规定,2020年2-1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 ...
    这三个业务的税额你算错了吗?
    案例一 甲公司今天开具给客户一份征收率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金额1030000元,请问应纳增值税如何计算? 错误的计算: 增值税=1030000元/1.03*1%=1万元 正确的计算: 增值税=1030000元 ...
    要在外地设立企业,是分公司还是子
    【咨询提问】 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要在外地设立分公司,为了少交税分公司是独立核算好呢,还是不独立核算好? 独立的话分公司是作为一般纳税人好,还是小规模好呢?不独立 ...
    公司税负率过低要被查?
    最近有小伙伴发来消息说,企业因税负率过低被约谈了。心里很慌,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不少朋友也有类似的疑问:专管员说我们税负率偏低,怎么才能知道自己的 ...
    这样的股权转让,不是按照“财产转
    疑 问 经常遇到财税朋友问我,合伙企业股权转让,到底是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还是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答 复 2018年起合伙企业股权转让,不是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
    最新政策个税税负15%是怎么回事?
    一、2025年前政策 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是国家的重大战略,必须举全国之力、聚四方之才。为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 ...
    公司给员工发放了防暑降温费,计入
    疑 问 今天发放员工了一笔防暑降温费,计入福利费还是劳保费? 答 复 应当计入福利费,不属于劳保费,劳保用品必须是实物形态。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2万元 贷:银行存款 2万 ...
    取消经营范围审批!国家正式宣布!
    取消审批!自 2019年12月1日 起,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等多地自由贸易试验区将施行 证照分离,直接取消审批,改审批为备案。 一、 2019年 ...
    出色的财务高管,是怎样写财务分析
    这是小编见过写得最好的分析报告,超详细!快来学习! 现代企业的财务报告分析起来十分复杂,由于不同报表使用人需要获取的报表信息存在着差别,因此分析财务报告首先要找好立 ...
    固定资产不要再参考 2000 元的标准啦
    公司购买的打印机低于2000元是计入管理费用还是固定资产? 有小伙伴说2000元,2000元以上的就需要按照固定资产核算,进行折旧,也有人说5000元,更有人说500万。 今天我们就来分析一 ...
    消费券、抵减券、代金券政策规定有
    今天你抢到券了吗?近期,这句话成为深圳人最潮的打招呼方式。自罗湖区在全市首发消费券后,福田、龙华、宝安等区先后加入发放消费券群聊。据了解,深圳市政府发放消费券超4 ...
员工工资为零,单位只缴纳社保,个税如何处理

来自:金金财税    发布时间:2020-06-24    浏览 :

 

今天给大家汇总了一些个税热门问题,比如离退休人员个税的处理;再如工资为零,只缴纳社保的个税处理,一起来学习一下!

 
1离退休人员个税如何处理?
 
一、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不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以外的各类补贴要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视同离退休工资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不需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规定: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按下列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1)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上述1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2退休人员工资等个税10个要点
 
 
1.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需要提醒的是,退休人员如还取得返聘工资,不需要合并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和离休生活补助费计算缴纳个税;退休人员取得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和离休生活补助费不需要汇总到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
 
2.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以外的各类补贴应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俗的说,原任职单位给离退休人员“发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相关规定,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离退休人员自行按照综合所得税决定是否需要汇算清缴。
 
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规定,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通俗的说,离退休人员再任职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是否按“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退休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综合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缴纳个税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通俗的说,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可以按规定预扣预缴/汇算清缴时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支出。
 
5.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视同离退休工资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规定: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按下列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
 
(1)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上述1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6.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工资所得计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7.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8.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应税所得应依法缴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离退休人员取得的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9.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中关于“一、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0. 返聘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需要提醒的是,虽企业未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但返聘离退休人员产生的工资是可所得税前扣除。
 
3员工工资为零,单位只缴纳社保个税如何处理?
 
近日,有小伙伴找视小野咨询时,提出以下问题:某员工因特殊原因,某月工资为零,单位只为其缴纳社保,报税时应该如何申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针对以上问题,小编答疑如下:
 
企业申报缴纳的社保,分为单位应承担部分与个人应承担的部分。所谓员工工资为零,企业承担社保,要分以下情况:
 
一、员工工资真实为零
 
企业只承担缴纳的社保费用中由企业承担的部分,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个人需要以现金形式交给企业,或者从后期工资里扣除,这是真正意义上的零工资。
 
假设:该企业当月为该员工缴纳社保1361.53元,其应由个人承担部分为361.53元,需要员工当月将对应的现金交给企业,则当月该员工的工资为零元。会计处理如下:
 
1)计提该员工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保借:管理费用-社保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2)企业缴纳该员工的社保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其他应收款-员工  361.53元(个人承担社保)
      贷:银行存款   1361.53元
 
3)员工缴纳个人承担的社保对应的现金借:库存现金   361.53元
      贷:其他应收款--员工 361.53元(个人承担社保)
 
我们关注到,员工应承担的361.53元的社保,并不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不计入企业费用。
 
4)个税申报
次月申报该员工个税时,其“累计收入”为企业上月为其申报的收入数,如果员工是第一个月入职,则其”累计收入“为零。
 

 
二、员工工资实际不为零
 
企业承担社保,不仅仅承担缴纳的社保中由企业承担的部分,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企业也不再收取现金或者在后期扣发,而是由企业全额缴纳。
 
假设:该企业当月为该员工缴纳社保1361.53元,其应由个人承担部分为361.53元,但其个人应承担部分由企业承担,实则当月该员工的工资为361.53元,而不是零元。我们通过会计分录分析可以更明了清晰:
 
1)计提该员工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保借:管理费用-社保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2)企业缴纳该员工社保的会计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361.53元(个人承担社保)
      贷:银行存款   1361.53元
 
3)企业负担该员工社保,实则是企业将该员工应承担的社保金额直接作为工资金额,直接扣除,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工资薪金  361.53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361.53元(个人承担社保)
 
通过以上会计分录可以看出,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应为361.53元,只不过扣除361.53元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保金额后,实发为零,造成其当月工资为零的假象。
 
因此,企业在为该员工进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其“累计收入”为企业“上月为其申报的收入数+361.53元”;如果员工是第一个月入职,则其”累计收入“为361.53元。
 

 
三、延伸解析
 
某些企业因为经营原因,数月不发工资,但正常申报缴纳社保。这种情况下,每月申报纳税时,应如何进行个税申报?
 
假设:企业某员工每月工资8000元,因特殊原因,企业平常不发放其工资,只是每月为其缴纳社保3000元,其应由个人承担部分为950元。企业会在年末将工资扣除累计缴纳的社保后,一次性发放给该员工。
 
这种情况下,该企业每月为该员工申报工资薪金所得个税时,应按照每月工资950元为其申报纳税,而不是零元工资。我们通过会计分录分析如下:
 
1)员工工资为8000元,会计应计提工资借:管理费用-工资薪金 80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8000元
 
2)计提该员工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保借:管理费用--社保  2050元(企业承担社保)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2050元(企业承担社保)
 
3)缴纳社保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950(个人承担社保)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2050(企业承担社保)
      贷:银行存款  3000元
 
通过以上会计分录,我们可以看到,企业缴纳该员工社保后,虽然没有为该员工发放现金工资,但企业应支付给该员工的工资薪金余额已经变为7050元,说明该员工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保金额对应的工资已经产生资金的流出,即该部分工资已发放。
 
因此本月申报时,虽然貌似没有为该员工发放工资,但实际应将本月由个人承担的社保金额作为本月工资薪金金额进行个税申报,而不是申报零工资。

广州金金财税科技有限公司有着丰富的经验,专业的事务所团队。为您提供商标注册、代理记账、审计报告、政府申报、公司注册等一站式财税服务。
 
 

留言